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美术类专业校考事情,确保考试宁静有序实施,凭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门特殊类型招生事情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入美术类专业校考的事情人员不得连续三年部署在同一考点事情,不得回原籍或原事情所在加入校考事情。
二、省外各考点必须部署1名纪检监察人员卖力羁系事情。
三、纪检监察人员卖力对校考的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登分等事情环节进行监视,但不得擅自逾越职权规模,从事美术评卷或试题、试卷、面试结果单的保管事情。
四、纪检监察人员在命题环节卖力监视试题的密封事情,并和招生事情人员、命题教师配合在密封条上签字;在制卷环节卖力监视制卷历程及试卷密封事情,并和相关事情人员配合在密封条上签字。
五、试题、试卷密封件启封时,纪检监察人员应检查其密封是否完好,若发现泛起不正常现象应停止启封并立即陈诉考点卖力人。
六、评委、事情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场内不得窃窃私议、嬉笑喧哗、吃零食、玩手机等,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开考前,评委应将随身携带的手机交纪检监察人员集中保管,考试结束后方能取回。
七、事情结束后,纪检监察人员监视结果单的密封事情,并和事情人员、评委配合在密封条上签字。事情人员返校后应实时将面试结果单交学院保密室保管,并履行交接手续。
八、纪检监察人员卖力监视校考卷面结果的登分事情,登分事情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需签字认可。
九、校考评委、事情人员不得接受考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接受影响公正执行考试纪律的吃请、游玩,不得对考生、家长作保证专业及格或录取等允许。
十、对美术类专业校考历程中泛起的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按有关划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