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据《西南交通大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为从制度上、组织上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开展,维护学校、学院的革新、生长、稳定大局,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措施》。
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凭据团体领导和小我私家分工卖力的原则,谁主管,谁卖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党风廉政建设事情是“一把手”工程,学院党政正职是本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事情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副职(含助理)对各项分管事情的党风廉政建设事情负直接领导责任。
学院各党支部书记、下属各部门卖力人,划分是本支部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事情的第一责任人。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
学院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学院纪委履行监视责任。
(一)学院党委主体责任
1、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卖力;对本部门党员和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卖力。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指示和划定,实时向上级党政部门陈诉情况。
3、领导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事情,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掌握并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情况,制定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配合学校党委、行政及纪检监察部门检查处置惩罚党员和干部的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本部门党风廉政问题,接纳有效措施,切实解决。
5、进行党风廉政检查和自查事情,实时向学校党委和纪委陈诉,并向本单元党员或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6、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宣传事情。
(二)学院纪委监视责任
1、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凭据学院党委统一部署,协助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事情。
2、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视责任,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放在首位,增强对学院规模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视,检查党的路线目标政策情况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学院纪委应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视执纪问责职责。
4、监视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和各项事情中尽职尽责履职,对学院领导干部在履行“一岗五责职”情况进行提醒和监视。
5、对学院“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小金库”、“科研经费使用与治理”、“人事及干部事情”、“研究生招生事情”、“学生评奖评优”等种种重点事项开展监视和提醒。
6、本着“抓早抓小”的原则,协助学院的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事情,在事情中注重监视执纪的“四种形态”运用,惩前毖后。
(三)党政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事情中的责任
1、凭据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事情的部署和修建与设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事情的需要,凭据责任的规模,实时召开有关聚会会议,研究部署修建与设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事情,组织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合理分工,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
2、领导修建与设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事情,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事情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3、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纠正领导班子内部种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错误行为。
4、坚持言传身教,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事情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从政划定的行为,时时随处起模范楷模作用。
5、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准则、划定和制度。增强对党员和干部职工,包罗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监视治理。
6、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对修建与设计学院涉及“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要严格凭据决策法式,团体讨论决定,防止刚愎自用和严重权要主义问题的发生。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严重破坏班子团结、阴奉阳违等突出问题要严肃处置惩罚
7、严格凭据划定推荐和选拔任用干部,把好用人关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责任工具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每年组织一次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教育运动,实时发现、纠正问题,重大问题实时陈诉学校党委及相关校领导。
9、凭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事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列为年度行政事情的内容,提出阶段性目标,并具体落实。
10、党委书记组织开勤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革新措施并组织落实。
(四)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责任
1、协助党委对党员进行廉政教育、制定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和制度、监视检查党员的党风党纪及廉政建设情况。
2、监视检查学院党委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3、维护党员民主权利,受理党员举报、控告、申诉,实时上报学院党委或学校纪委处置惩罚。
4、凭据校纪委和院党委部署,加入对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考察了解被处分党员纠正错误的情况并给予教育和资助。
5、定期向学校纪委汇报和反映学院党风廉政苗头性问题、党内外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及其他方面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6、对党委副书记职责分工规模内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发现问题,实时纠正并陈诉。
(五)副院长(含院长助理)的责任
1、协助院长抓勤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
2、对院长责任规模内的党风廉政状况负有间接领导责任。
3、对事情分工规模内的党风廉政状况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4、每年向院长陈诉一次分工规模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发现问题实时纠正。
(六)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1、凭据党委的要求,向本支部党员转达上级文件和有关精神,组织学习讨论,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2、通过有效事情,防止本支部党员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3、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对违纪党员的查案处置惩罚和教育资助等事情。
4、对涉及到本支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实时陈诉学院党委,并积极提供线索,协助视察;凡因疏于教育、治理而导致本支部党员泛起严重不正之风或违纪糜烂的,应肩负相应责任。
(七)院属部门(系所)卖力人的责任
1、按划定履行岗位职责,规范治理,努力形成廉洁、高效和优质服务的服务民风。
2、正确行使事情职权,确保签报的数据、经费和内容真实。坚决杜绝“小金库”。
3、积极配合党政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做好相关事情。
4、增强对部门职工的行为规范的监视治理,防止本部门发生“行业不正之风”等种种违规行为。
5、对涉及到本部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实时陈诉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并积极提供线索,协助视察;凡因疏于教育、治理而导致本部门泛起严重不正之风和事情人员违纪或糜烂的,应肩负责任。
三、责任制实施
(一)自查自纠及整改通报
党政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列为年度事情总结内容,按划定要求进行专项自查,实时研究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在一定规模内通报相关情况
(二)接受监视与情况陈诉
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将责任制落实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时向学校党委纪委汇报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事情总结或陈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科职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按划定由本人在班子民主生活会汇报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考核述职时按划定陈诉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职工群众的监视。
其他各级责任人,应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要求,按划定将执行情况陈诉学院,接受考核和监视。
(三)责任追究
学院各级责任人凡违反划定必须追究责任的,都应当凭据《西南交通大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划定严格追责,坚决不予迁就。
四、附则
1、本《实施措施》由修建与设计学院党委、纪委卖力解释。
2、本《实施措施》自宣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