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在果真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且小我私家专属学术结果分值≧1时方可申请答辩。学术分值盘算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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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为1人,小我私家专属学术分值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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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为2人,小我私家专属学术分值折算尺度为第一作者0.7,第二作者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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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为3人,小我私家专属学术分值折算尺度为第一作者0.6,第二作者0.25,第三作者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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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为4人,小我私家专属学术分值折算尺度为第一作者0.55,第二作者0.25,第三作者0.15,第四作者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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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凌驾4人,按第四条估算前四位小我私家专属学术分值,排名四位以后不认定学术分值。
小我私家专属学术结果分值为研究生所有果真发表论文进行累计后的总和。
此划定自2014年起执行。
修建学位分委会
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