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业生党员离校时,原则上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出。
2、结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校外的,原则上以团体方式治理党组织关系转出。具体法式如下:
(1)各下层党组织应在结业生离校前1-2周对所属结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请各二级党组织在6月15日(星期五)前与党委组织部预约,以电话方式见告转出结业生党员的数目,以便党委组织部做好相关部署;
(2)各二级党组织在进行团体转出组织关系时,一张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可以附带25名学生党员作为附件,填写一张《西南交通大学党员结业生组织关系团体转出挂号表》。挂号表填写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3)各二级党组织把所属结业生党员的《西南交通大学党员结业生组织关系团体转出挂号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好后,前往党委组织部治理组织关系团体转出。
(4)组织关系接入部门一般是指单元直接隶属的上级党组织,至少应为县、旗、市委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其中央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等;详情请参考新版(2008.5)《西南交通大学下层党组织事情手册》第81页《西南交通大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划定》。
3、结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校内其他单元(含峨眉校区),请小我私家自行到党委组织部治理党组织关系转移。
4、结业生党员继续在原单元加入事情或读研,不需治理党组织关系转移。
5、党组织关系一经转出,请结业生党员小我私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并实时到转入地治理党组织关系转入,以免错过有效期(省外2个月,省内1个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凌驾有效期限六个月的,党员仍无故不治理结转手续的,按党章划定作自行脱党处置惩罚。
6、未落实就业单元的结业生党员,原则上应将党员组织关系随入党质料转至原籍或怙恃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或人才交流中心(需自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