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sc.edu.cn/article/782
如果有切合条件申报的,请于3月27日前提交申请表,并完成网上报名事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旨在利用外洋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卖力本项目的组织实施事情。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三条 面向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高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文化部综合机构和全国各级艺术演出团体。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同时面向在外留学人员。2017年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第四条 2017年计划选派300人。
第五条 选派工具主要为海内艺术团体/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事情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海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第六条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会见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元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4. 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第七条 重点选派海内生长单薄、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织学科优先支持。
第八条 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会见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海内推选单元的外洋相助渠道或小我私家联系外洋留学单元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海内导师已有的国际相助渠道赴外洋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须通过海内高校与外洋学校/机构的相助渠道派出。
第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归国际旅费和划定期间的奖学金(包罗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外交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运动补助费等),资助尺度及方式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执行。对部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切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划定的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类别要求
1. 会见学者:应为各单元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生长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主干教师或艺术事情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凌驾50岁(196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结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凌驾40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元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 博士研究生:
海内申请人: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结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凌驾35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元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结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外洋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外洋高校或机构正式注册的留学应届硕士结业生(含结业离校不凌驾一年的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年龄不凌驾35岁。申请时,应届硕士结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盘算。
3.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海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凌驾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元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海内外导师配合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 硕士研究生:
海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凌驾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结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元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外洋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凌驾35岁,应为外洋高校或机构正式注册的留学应届本科结业生(已结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学制为一年的硕士研究生除外)的学生。申请时,应届本科结业生应已获得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硕士第二年开始盘算。
5.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海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元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6. 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院校的优秀二、三年级本科生,年满18周岁(1999年4月5日前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元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第十二条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生长潜力并在各方面体现突出;焦点课程优秀;拟留学单元、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洋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第十三条 外语条件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外语须到达以下要求之一:
①加入全外洋语水平考试(WSK)并到达及格尺度,结果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及格尺度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门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结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事情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加入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⑤加入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结果到达以下尺度:雅思6.0分, 托福85分, 德、法、意、西语到达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到达三级(N3),韩语到达TOPIK3级。
⑥通过拟留学单元/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到达其外语水平要求。
2. 会见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切合上述划定的条件。申请时未到达条件者,如系所在单元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此部门人员被录取后,须加入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加入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结果到达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及格者。
第四章 选拔措施
第十四条 遵循“果真、公正、公正”的原则,接纳“小我私家申请,单元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五条 申请受理事情委托以下单元卖力(以下简称受理单元):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985工程”及“211工程”建设高校卖力本校人员的申请受理;文化部卖力其综合机构和直属艺术团体在职人员的申请受理;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卖力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卖力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通讯录)。
第十六条 2017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治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凭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质料及说明》准备申请质料并提交受理单元审核。申请人提交一份书面质料交由受理单元留存。
第十七条 受理单元应对申请人的资格、品德修养及身心康健情况进行审核,凭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出具有针对性的单元推荐意见,并在4月12日前将书面公牍、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质料。申请人的书面质料由受理单元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第十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卖力组织专家评审及录取事情。专家评审将主要从申请人的综合素质、生长潜力、出国留学须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单元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于2017年5月宣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治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放至受理单元。
第五章 派出与治理
第二十条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5月31日。凡未定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二十一条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治理措施。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治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增补提交质料、交存保证金,治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康健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治理中心治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须回国治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及派脱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海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肩负,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治理派脱手续时购置。
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本科生结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新留学单元所在地的我驻外使(领)馆治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治理报得手续,无需再行交存保证金,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确需回国治理手续的,须先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习计划治理回国报到和提取保证金手续,再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治理所有派脱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新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肩负。
第二十二条 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元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治理出国手续;同时,增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推选单元应合理部署留学人员事情/学业,保证定期派出。
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增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幸亏外治理和定期回国学习/事情,并缔造种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是情。
第二十三条 凭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划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治理报得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二十四条 留学人员在外洋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执法规则、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划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元及驻外使(领)馆的治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第二十五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规模为正在外洋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交流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复核规模),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复核工具及其外洋导师划分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治理信息平台上传陈诉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博士研究生,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外洋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陈诉至海内学校及海内导师,同时报有关驻外使(领)馆。
第二十六条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定期回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推荐单元汇报留学情况,并提交外洋留学单元的评价意见。
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结果陈诉要点”一项,并提交外洋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
第二十七条 本项目录取的本科插班生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存案,回国服务期顺延;以上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条理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第二十八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结果在成文、发表、果真时,应注明 “本研究/结果/论文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附: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
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
注:本措施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附件:
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