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元:
凭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修正《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精神,现将2016年6月30日前申请治理独生子女证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1、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伉俪,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怙恃庆幸证》,2016年7月1日以后不再新办独生子女怙恃庆幸证(我街道办证地址:星科北街11号;电话:87631973),凭证享受独生子女怙恃奖励优待政策。
2、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治理了《独生子女怙恃庆幸证》、自愿不再生育的伉俪,仍按有关划定享受独生子女怙恃奖励优惠待遇。
3、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怙恃庆幸证》作废,停止享受独生子女怙恃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不退回。
4、详情请咨询西南交大计生办,电话:87600489。
西南交通大学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