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区电梯公寓住户退还腾空房原购房款的通知
校内各单元:
北区电梯公寓住户腾退腾空房的交接事情即将结束。现将退还原购房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尚未核对原购房款及人为号等信息的住户于11月24日前尽快前往九里校区驾运中心二楼腾空房交接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对。没有核对的住户本次将不能退还原购房款。
2、在11月24日前未完成腾空房交验事情的住户,本次将暂不退还原购房款。待衡宇交验完毕后另行通知。
3、经与计财处协商相同,本次交接房事情结束后,已治理腾空房交接的职工将原购房款收据于11月28日至11月30日交到九里校区会计核算中心(行政楼328号)治理退款手续.凌驾划定时间未治理退款手续的,须期待以后集中治理。原购房款将通过人为卡予以退还(原购房款收据遗失的,须提友爱况说明,经计财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治理退款手续)。
咨询电话:87634622、87634904
九里校区腾空房分房委员会
计划财政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