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陶瓷无缘本届”中国名牌”评价已经成为无可挽回的事实,由此引起的对“中国名牌产物”评价机制的质疑声音将会在一个时期内存在。理由是“中国名牌”作为国家推动品牌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轻易对一个年产值有着1000多亿的修建陶瓷行业说“不”, 用近乎无礼的方式将其剔除在外,除造成事实上的更大不公外,也袒露出“中国名牌”自身的评价体系存在问题。
《中国名牌产物治理措施》(2001年第12号总局令)的第三章第十条中明确说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中国名牌产物”称谓:(一)使用国(境)外商标的;(二)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物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治理规模的产物而未获证的; (三)在近三年内,有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质量监视抽查判为不及格经历的;(四)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及格经历的;或者泛起出口产物遭到外洋索赔的;(五)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宁静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执法规则行为的。
对照上述限制条件,修建陶瓷被整体排除在外,从理论上讲应是这个行业团体冒犯了上述某个条款或多个条款,但实质是,“中国名牌”评选机构直到目前没有给出任何明确的说法,而对相关善后处置惩罚措施更是只字不提。这种以“打哑谜”的方式宣告修建陶瓷无缘“中国名牌”的做法,不光剥夺了修建陶瓷企业申报中国名牌的正当权益,实际上也对整个修建陶瓷行业的名誉造成了伤害。最近,有陶瓷企业私下透露:希望能够联合相关陶瓷企业,以“联盟”的方式向相关部门讨个说法,但在笔者看来,倒不如通过诉讼手段来得更为直接,大可以运用执法武器为整个修建陶瓷行业讨个公正。
中国名牌的评选机制一直遵循着这样的原则,初审和推荐事情由省、区、市质检局掌握,最后的初选、征求意见和宣布事情由“名推委”在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进行。
这种“自下而上”评价法式的设置,目的显然是寻求在客观公正、果真公正上做足文章。但这种近乎僵化的法式设置,客观上也为相关部门缔造了寻租空间。近日坊间流传相关协会在这场“名牌”之争中,因成为差异企业与地域的利益代言人而相互起诉与“揭短”的说法,从侧面证明了修建陶瓷行业被团体说“不”, 实质上正是这种恶质评选机制种出的恶果。
日前,已有执法专家对“中国名牌“的正当性提出了质疑,认为其评选历程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而此次“中国名牌”将整个修建陶瓷行业排除在外,外貌上看使整个修建陶瓷行业受到伤害,但从更深条理与意义上说,真正受伤是“中国名牌”自己。